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让当事人不敢说谎
在离婚案立案时,法院立案庭主动向离婚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财产申报表》,并书面告知其不如期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当申报程序终结和申报期限届满后,家事审判庭组织当事双方对相关申报情况予以庭前质证和调查核实,若发现某方当事人存在瞒报或不报情形,则法院依法认定该方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并依法就该部分财产向不诚信方作出不分割或少分割处理决定。
据了解,试行以来,除部分不申请法院处理离婚财产的案件外,离婚案件中95%的当事人能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离婚财产申报表》和相关财产证明材料,且几乎不存在故意不报或瞒报的情形。
“离婚财产申报制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震慑力,让当事人不敢说假话,必须说真话,从而保障弱势一方的财产权利,防止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表示。
新闻链接
穗法院全面实行
离婚生效证明书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杨晓梅、甘尚钊、郭学敬)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具有离婚证明的效力,遇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均须提供法律文书,判决中所记载的情感纠葛、家庭矛盾等隐私就会“曝光”。记者昨日获悉,今年5月起,广州两级法院已全面实行开具离婚证明书制度,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事实、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既有裁判文书的证明力,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广州法院探索创设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无需与生效文书同时使用即可单独产生证明效力。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离婚判决的生效情况,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