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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前脚送房后脚抵押 奥运冠军房子差点被拍卖
2017-08-23 15:46:06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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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开发商恶意抵押的房产不得拍卖

  法院再审中查明,开发商将赠予的三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而且从始至终,都没有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意愿。虽然房子给奥运冠军在用,但多次设定抵押,向他人借款。

  法院认为,这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恶意。

  另外法院指出,从维护商品房买受人的权益出发,特别是受赠房屋的奥运冠军,还为这家开发商代言,也就是说开发商利用冠军的名义为自己企业赚钱牟利,从公平上来说,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奥运冠军和教练的。

  法院判定,典当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这三套涉案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于自己损失的赔偿。另外典当行在签订典当合同时,确实也不够谨慎,没有发现真正的使用人是奥运冠军。

  法院判决,这房子是奥运冠军的,不能拍卖。而开发商欠的钱,由其另外的房产抵押拍卖偿还,不足部分由原审被告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与抵押权

  哪个优先

  这个案子法院判决后,典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改判为:“变卖后的价款由武汉某典当有限公司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武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

  也就是说,还是要先把奥运冠军的房子拍卖掉,还自己的钱。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案件的焦点问题是开发商分别与奥运冠军和教练签订赠送协议,并经公证出具商品房赠送承诺书,承诺向他们赠送诉争房屋,后由房地产公司交付了诉争房屋。

  原审认定房地产公司赠送的诉争房屋,办理了公证手续,依法具有不可撤销性,认为房地产公司利用受赠人奥运冠军的声誉赚取企业利益,房地产公司恶意抵押诉争房屋,典当公司未全面核实抵押房屋,查实抵押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没有履行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判决典当行不能对奥运冠军受赠房屋优先受偿,并无不当。

  2017年8月11日,武汉中院审判监督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运动员在雅典奥运会上载誉归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赠送两位湖北籍冠军和一位教练每人一套商品房。这三处住房虽然公证了,但开发商迟迟没有给受赠人办两证。谁知就在2013年,奥运冠军发现自己获赠的房子竟要被拍卖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这开发商竟然偷偷地把赠送给奥运冠军的房子办到自己名下,而且恶意将房产抵押给典当行;最后开发商还不上典当行的钱,属于奥运冠军的房子眼看着就要被拍卖了。自己的房子竟要被拍卖?奥运冠军向法院申请再审。而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最终判定:这房子是属于奥运冠军的,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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