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法院如此判决依据何在
我们经常看到网店页面上贴出各种广告宣传,诸如“假一赔万”等承诺。而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假一赔三”,食品安全法有“假一赔十”的条款,但并没有“假一赔万”的规定。法院这样判决,是否意味着只要店家做出承诺,就必须履行?
对此,六合区法院相关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为了公平公正,如果当事人觉得赔偿金额过大要求调整,法院还是要酌情判罚。本案中,当事卖家拒不到庭放弃诉讼权,也就没有向法院提交调整金额的请求,法院依照当事人李文提交的对方网店张贴的“假一赔万”标注作为判赔依据。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当事卖家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那么依法他将面临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为了牟利专门购假,法律是不会支持赔偿的。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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