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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一医院给患者输过期药 最长超期4个月
2017-08-07 15:48:22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于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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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院方向患者及家属道歉承认错误

  8月4日,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物经燕赵晚报融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及各方高度关注。8月5日,沧州市中心医院对3位在脑科病区神经内科住院输过期药的患者道歉,承认错误。沧州市中心医院脑科院区院长、主任、护士长等一行六七人专程来到张女士家给她道歉,并称会严肃处理此事。

  8月4日,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物事件发布了一份自检汇报,称8月1日,该院脑科院区神经内科发生给患者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分别至2017年7月和3月到期事件,医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护理部、药学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为医院所有药品从入库质检、药品管理及向各临床科室的药品配送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且没有发现有过期药品。已对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停职。

  此汇报发出后,读者纷纷提出质疑,既然沧州市中心医院的药品管理程序如此严格,那过期药物从何而来?事发后,护士从输液车上将剩余药物抱走,去向如何呢?被停职的当事人又是谁呢?本报继续关注。

  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皮德智律师认为,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使用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销售劣药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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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