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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町町单车人去楼空 未退款用户押金怎么办?
2017-08-07 10:12:1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阮婷 徐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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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用户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7月21日,南京出台的共享单车管理规定中提出,共享单车企业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用户的押金和消费预付金。但在实际执行中,目前企业所采取的方式,并不能保证用户的资金不被挪用。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向公司追讨押金。“即便企业资不抵债进行清算,但在最后执行阶段,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如果被追加人不予偿还,将被加入信用黑名单,以后出行、购物、贷款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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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