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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预装应用成“钉子户” 新规实施一月软件难卸载
2017-08-03 11:02:1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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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症结需破解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工信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并非国家层面上第一个关于手机预装应用的相关文件。2013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2013年11月起手机生产商不得预置5种类型的恶意软件。2014年10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曾组织并联合全省23个消费者委员会向工信部提议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手机预装应用。

  时隔数年,手机预装软件仍如同顽疾困扰着广大用户。艾媒咨询近期发布的数据表明,近半厂商预装App数量超过了30个。

  “手机预装软件有较大的潜在利益,因此很难杜绝。”陈江说。据了解,预装一款手机应用,手机生产商可以获得1到10元的收益。另外,预装软件对于软件商来说也是一种获得用户数量的手段。更有甚者,还会通过预装软件或者帮助用户“刷机”窃取用户信息进而贩卖,牟取不义之财。

  不过,有人表示,《暂行规定》只适用于7月1日之后提交入网测试的新机型,因此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一段过渡时间。

  对于这种说法,消费者似乎并不买账。“从去年底《暂行规定》颁布到今年7月初正式生效,这中间半年多的时间不就是为了给厂商时间来调整的吗?”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依靠《暂行规定》的制定者——工信部的力量来督促是不够的。业内人士表示,手机出厂后要经过许多环节才能到消费者手中,其中难免有软件商要求预装软件。对手机厂商、软件商和渠道商这条利益链,工信部也难以做到百分百、全覆盖式监管。

  专家认为,现阶段最为可行的模式是多管齐下、软硬兼施,即政府有关部门和消协加强合作,拓宽用户维权渠道。与此同时,工信部应尽快完善《暂行规定》,制定细则来界定可以预装、不可以预装和能够卸载的应用种类,并出台违反规定的具体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新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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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