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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支付宝、网店等财产 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分
2017-04-13 16:21:5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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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东升法庭了解到,该庭2015至2016年审理的离婚案件,在夫妻要求分割的财产中,除传统意义上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外,还出现一些新类型分割财产,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款,淘宝、京东等网上店铺、公司期权等。

  4月13日上午,东升法庭刘雪琳法官给记者统计了一下,这两年她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这些新类型财产的超过半数。2016年审理离婚案件114起,其中涉及新类型财产的有68起,约占60%。其中涉及支付宝、余额宝的案件最多,达62起,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4%;涉及淘宝或京东店铺的有3起,涉及期权的3起。由于如今人们拥有家庭财产的范围、构成、数量及类型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类型财产究竟该如何分割处理?本报就此请法官详细解析。

  怎么分1

  支付宝微信钱包余额宝

  随着快捷支付方式的普及,支付宝、微信钱包等APP几乎成为人们手机中的必备软件。其周边产品如余额宝、理财通是当下门槛最低的理财方式,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习惯将余钱存入余额宝进行理财。

  在周女士与温先生的离婚诉讼中,周女士提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他习惯使用支付宝,将工资存入其支付宝账户统一管理,并在积攒一定金额后存入余额宝进行理财。”她要求分割温先生名下的支付宝及余额宝账户中的款项,并称温先生那里应该有20余万元夫妻共同存款。

  “我承担了大部分家庭开支,并没有其他夫妻共同存款。”温先生辩解,并向法院提交了他名下的支付宝账户流水,显示截至诉讼时,他支付宝账户余额为5000余元。周女士对此质证,称温先生曾陆续将支付宝内余额转入余额宝中,金额将近18万余元。

  法院对温先生提供的支付宝账户流水进行汇总、梳理,对转入余额宝金额和转出余额宝金额进行统计,扣除温先生转出余额宝的合理支出,推定温先生的余额宝账户中尚存16万余元,并对此分割。

  解析

  类似于分割银行存款

  东升法庭的刘雪琳法官认为,支付宝、微信钱包除了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便捷支付服务外,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储蓄功能。存入余额宝的款项虽是购买基金,但因其具有可随取随用或直接用于购物的特点,具备理财和储蓄的双重功能。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均可主张对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内余额进行分割,也可主张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余额进行分割,这类财产在分割时与银行存款的分割类似。

  怎么分2

  淘宝京东网店

  网络上注册店铺开办成本少、入行门槛低,因此开办淘宝店铺已作为许多家庭选择的兼职甚至专职,故而婚案件中也出现了要求对网店进行分割的诉求。

  李先生起诉要求与妻子王女士离婚,双方对共同经营的一家淘宝网店怎么分争议较大。李先生结婚后辞去工作,注册了这家淘宝网店,后网店交易量增加,李先生一个人无法应付,后李女士也辞去工作,一起经营网店,该网店也成为粉丝数较多、好评率较高的三钻店铺。

  庭审过程中,李先生和王女士都认为除网店经营已获得的收益、库存之外,网店本身也具备一定的价值。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对网店价值进行了协商。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争议的网店由李先生继续经营,李先生支付王女士折价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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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