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葩案例:
路祭惹怒人引发斗殴
在清明节的祭祖扫墓活动中,大多数人都是上山拜祭或在公墓拜祭。但是广东也有一些地方风俗,如果死者是意外死亡的话,会在出事现场进行路祭。这种路祭,有时会影响他人,不慎引起纠纷。
2016年珠海就发生过这类案件。被告人曾某和其母亲在小区楼下烧纸祭祀,路人侯某从楼下经过,对这种路祭的行为不满而与被告人曾某等人发生争吵,并先出手打人。后被告人曾某及其亲友数人与侯某发生推搡、扭打,将侯某打倒在地,曾某上前用脚踢了侯某的侧身处,导致侯某左侧肋骨骨折、鼻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擦伤。经鉴定,侯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结果,曾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
清明祭祖是一种对逝者的追思,如果该案中的路人侯某对此事宽容一点,被告人曾某路祭时也注意不要影响他人,便不会引发此纠纷。
最意外案例:
男子遭风筝线割喉
点孔明灯、放风筝这些都是清明时节我国的一些传统活动。但是近年来,风筝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频繁出现在一些铁路局管辖内的高铁沿线区域以及航空管制区域,或搭挂在铁路高压接触网上,导致设备烧损、断电跳闸,或卷入飞机发动机、螺旋桨,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甚至还出现风筝线伤人事件。
有案例显示,2016年4月1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的高某在马路绿化草坪上放风筝,当陶某某驾驶摩托车以超过60公里/小时的速度,经过该路段时,脖子被高某所放风筝线割伤并倒地。陶某某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颈部开放性损伤、左手拇指裂伤等。司法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陶某某因外伤致伤颈部,其后续治疗费约为10140元”。最终,法院认定陶某某的合理损失为6994.9元,陶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高某承担70%的责任。
广州花都2006年也发生过类似案例,一家学校在清明期间组织学生踏青,给每班学生发放了十几只风筝玩,结果在排队集合时,一只无人操控的风筝从队伍头顶飞过,风筝支架末端直接插进一个同学的眼睛,致孩子左眼失明。
我国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对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大家在放飞风筝和孔明灯时,要尽量选择空旷的场地,避开建筑物和树木,更不能选在高压线附近和公路、铁路、桥梁两侧。
最想不到的犯罪:
扫墓烧纸钱夹烧真钱
祭祀扫墓时烧纸钱是最为传统的祭扫活动。纸钱,也叫冥币,但清明前后总有些人不喜欢用冥币,而要用人民币。尽管这事无论如何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是每年都会在清明前后看到相关的新闻报道,甚至还有网友在贴吧和论坛里公然提议祭祀烧真钞。
这些人通常会在黄纸和一叠叠的冥币上面或多或少放些真钞,但是此举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我国《银行法》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而《人民币管理条例》更是规定,一旦烧人民币被发现,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和真钞真假难分的“冥币”同样没有合法身份!如今清明市场上,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甚至连最新版的“土豪金”100元也被“山寨”。唯一的不同是,币面上的“银行”有的变成了“冥民银行”。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以假乱真就是违法行为了!
《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清明叹深情
代烈士“探亲”他走了三十年
广州日报珠海讯(全媒体记者陈治家通讯员樊诗如、江霞)4月3日,在“海关发布”的节目中,有一个数小时的视频被“刷屏”了——开始的画面中,吴义荣整理好行装,匆匆赶往珠海城轨站与同行的几个年轻人会合,他们的目的地是距珠海400公里之外的乐昌市——何建怀烈士的故乡。
吴义荣是何建怀当年的师傅,现任拱北海关下属的湾仔海关关长。每逢清明时节,吴义荣就会带着团支部年轻人和新关员,先到墓园为烈士扫墓,然后踏上这条去往粤北乐昌的探亲路。三十个清明节,吴义荣就代替何建怀走了三十年……不曾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