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鲍某上诉到阜阳中院。他称自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阜阳中院经审理认为,鲍某利用工作之便私拆、隐匿邮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破坏了国家邮电事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其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且已就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二审期间鲍某及其辩护人亦未提交影响本案犯罪事实认定及量刑的新的证据,上诉人请求再次从轻、减轻处罚于法无据。最终,阜阳中院驳回鲍某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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