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主动提出私了
“当时就想着千万不能报警,不能进监狱,想着能私了就尽量私了。”小高说,当天吃饭时他喝了两瓶啤酒,知道自己酒驾,不敢报警处理此事,小高主动提出私了。
周某与他协商后,称需赔偿损坏的两个车灯6万元,保险杠4万元,总金额确定为10万元。但小高身上并没有携带足够的现金,他便联系朋友康某借款8万,庹某还现场借给小高2万元。小高承诺,过两天就把钱还给庹某。
凌晨3点,几人在潘某的车上会合。在商议分款方式后,周某分得3万元,其余7万元平均分给潘某、卜某、庹某,三人各分得2.3333万元。
被告称不知碰瓷是犯法
案发后,卜某曾主动找到小高,承认自己与周某相识,并将骗得的10万元退还给小高,央求小高不要报警,但被小高拒绝。
24日,小高报了警。29日,在警方电话通知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此时,周某仍在缓刑考验期内。随后,卜某、庹某陆续到案。退赔后,小高的家人曾找到公安机关想撤销报案,并对三人表示了谅解。
今天上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三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均表示自愿认罪。
庹某称,当时商议时,他们都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就是碰瓷,蹭他一下,商量之后就做了。”对于自己的行为,三人均表示后悔,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卜某、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使被害人形成精神强制,进而向其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因三人均对案件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故不区分主从犯,均为实施本次犯罪的主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