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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进高校存安全隐患 学校:探索合理管理方式
2017-03-27 08:27: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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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

  学校禁止外卖电动车入教学区

  对共享电动车无规定

  在白杨路边的一个保安亭玻璃上,北青报记者看到一则《通知》。该《通知》规定,凡是送外卖的车辆,一律禁止入校,落款日期是去年11月21日。有学生解释说,送外卖的电动车只能在学校主干道上行驶,而不能进入教学区域。

  但是,北青报记者看到,当有学生骑共享电动车进入教学区域时,保安并未阻拦。一位保安说:“学校只规定不让外卖电动车进去,没规定学生骑电动车也不能进,这都得看学校规定。”

  共享电动车因车不合规更换过一次产品

  自从2月底,校内出现共享电动车后,该校大一学生小尹就一直关注此事。他发现,同一品牌的共享电动车因车不合相关规定,在近期更换过一次产品。

  北青报记者在校内家属区发现了两辆未被收走的最初版电动车,车身上布满了灰尘。仔细观察,这些车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车没有脚蹬,后视镜被拆除,并不满足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提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的条件。此外,车尾只挂着企业自制的代码牌,没有合法牌照。

  当时,这批车无法使用。在3月上旬,这家企业收走不合规的电动车,又重新投入一批改造后的电动车,学生可正常使用。相较此前,这批车的车身轻了不少,新增了脚踏板,车尾挂有牌照。

  针对产品更换问题,该企业工作人员回应,最初投放在校的电动车确实不符合北京市对电动车的管理要求,但他们近日投放的车满足相关要求,并合法上了牌照。就学生关心的安全问题,工作人员则称,公司给车购买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多有50000元的人身赔偿。

  追问

  学生骑共享电动车出事故,谁担责?

  目前,学生在享受共享电动车便利的同时,更为担心安全问题。

  那么,学生骑共享电动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中传文法学部法律系一位老师在接受该校学生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属于道路安全上的危险(例如撞人或者被撞),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电动车本身的故障导致刹车失灵等安全事故,则由电动车生产厂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是由于道路问题,例如井盖没盖,骑车人掉进去了,则由井盖所属的单位负责。“通俗地说,就是谁撞的,谁负责;谁的过错,谁负责。”

责任编辑: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