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阿姨这下可真是慌了神,自己明明因为传销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怎么还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这就要从传销组织的特征说起了。传销组织必须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收取下线的入门费,会员费等费用维持组织的生存,并达到不断骗取钱财的目的。
廖阿姨虽然在加入的时候,是因为误信传销组织的宣传,但当她为了赚取"拉人头"的各种奖金而积极发展下线,成立报单中心为他人报单,并且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时,她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被害者转化成,为传销组织生存和壮大发挥重要作用的参与者。
由于廖阿姨等人的报案,其背后的大型传销组织被曝光。而直至案发,廖阿姨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共计50余人,层级达到三层以上,涉案金额70余万元,按照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
阿姨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1万元
最近,临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廖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庭审中,公诉人问廖阿姨:“这个没有任何实际产品的项目却有这么高的回报率,有没有想过钱从哪里来?”
廖阿姨满脸后悔:“一开始也不相信的,但后来听他们讲什么互联网金融,有高收益……主要是被高额的回报蒙蔽了理智。触犯了法律,我现在十分后悔。”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廖阿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与此同时,廖阿姨的上家王某、蔡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也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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