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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酒吧醉酒身亡 父母起诉女婿获赔偿
2017-03-20 14:55:5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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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女婿喊冤自称是受害者

  平静下来后,悦悦的继父和母亲开始思考女儿的遭遇,“这件事到底应该谁负责?”张强认为,悦悦因为工作醉酒,进而导致死亡,因此建议二人找酒吧赔偿。二人又找了几名律师咨询,律师认为二人除了起诉酒吧,张强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将张强也一并起诉。

  2015年5月,悦悦父母一纸诉状,将张强和酒吧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90余万元。接到法院传票的张强愣住了,原本以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没想到此时也成了被告之一。

  一审时,酒吧辩称,悦悦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而且她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合理判断。“我们发现她醉酒后,立即让人通知了她的丈夫,并派工作人员护送,因此我们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酒吧认为,悦悦是在她住处楼下的车里死亡,与酒吧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悦悦父母的诉讼请求。

  而张强在法庭上也自称无辜,他已经尽到作为丈夫的义务和责任。“我俩结婚才一年,她人就这么没了,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一审均有过错女婿被判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悦悦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她在上班陪酒前身体就有不适,但仍继续陪酒,导致饮酒过度死亡,因此悦悦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酒吧和张强,法院认为,酒吧在发现悦悦醉酒后,虽然打电话通知亲属,但对悦悦不省人事的状态,应考虑到将她送医诊治,而不是简单地让家属接走了事。而张强作为悦悦配偶,对悦悦有扶助的义务,未及时将妻子送医救治,也未尽到看护职责,因此两被告对悦悦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还表示,悦悦父母登记结婚时,悦悦已年满24周岁,因此她与继父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因此悦悦继父的赔偿请求于法无据。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强与酒吧分别赔偿悦悦母亲各项损失26万余元。

  终审女婿缺席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酒吧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时,酒吧再次提出悦悦并非酒吧员工。“由于娱乐行业存在一定特殊性,悦悦并不用我们发工资,我们对她也不存在管理,她只是在酒吧串场陪酒,所以从法律关系应将她视为‘顾客’。”二审时,张强没有出庭应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悦悦以有偿陪酒服务者身份进入酒吧,且需刷卡后才可进入酒吧提供服务,而进入酒吧又需接受酒吧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悦悦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陪酒,但酒吧工作人员未有效阻拦,而是放任她提供陪酒服务,且在其饮酒过量后未采取直接有效救助措施,因此酒吧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帮扶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表示,传统观念认为夫妻间的相互帮扶,只受到道德观念的约束,但实际上也受法律约束。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帮助,互相扶养,以便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就本案而言,张强将悦悦从酒吧接走时,即便不了解妻子身体状态或饮酒情况,从安全角度考虑也应当优先选择送医救治。而实际上,张强认为只是普通醉酒,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行为。其次,张强将妻子独自留在车内,尽管考虑到安全风险已将车窗打开缝隙避免发生窒息,但没引起他的足够重视,这实际上不但不能确保妻子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反而使得不省人事的妻子处于更加危险的境地。也正是鉴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帮助的义务,所以张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李娜提醒说,夫妻一方在需要另一方提供帮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应根据自己的知识、生活经验、阅历等状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2一方应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围内提供的帮助或履行扶养义务可以使对方脱离困境,或者虽未使对方脱离困境但已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提供帮助或履行扶养义务;

  3一方在向另一方提供帮助或履行扶养义务时,不会导致自己和家庭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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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