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保健品货值达138万元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范娟、刘永昌累计生产假冒的纳豆激酶23000余瓶,范娟向刘永昌支付加工费共计10万余元,后将部分产品以每瓶60元至70元的价格销售给侯某、成某等人。
2016年4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分别在南京市、泰州市及山东潍坊市,将范娟、姜杰、刘永昌抓获归案。并分别在范娟、姜杰家中搜查到417瓶、12瓶仿冒的纳豆激酶胶囊,经检测,上述胶囊中均不含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辅酶Q10成分。后经公安机关核查,范娟、刘永昌生产的假冒纳豆激酶货值金额达138万元,其中姜杰参与生产的货值金额达21万余元。
2016年9月,检察机关将被告人范娟等人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范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刘永昌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万元;姜杰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范娟、刘永昌、姜杰涉案赃物假冒纳豆激酶胶囊及加工、包装材料等,予以没收销毁;刘永昌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凡是让人吃到肚子里的东西,都是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准入制和制约措施,谁敢视法律为儿戏冒犯,必然要受到无情惩处。
目前的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环节,制假、售假的现象还确有存在,诸如范娟等人因见利忘义,动足脑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并不在个别,他们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钱。而正因为如此,监管部门才须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要勇于举报,莫做冤大头;司法部门在受理这类案件后,要依法从严惩处,打击一批警示一片。只有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才能最终打掉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出现假冒伪劣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