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审理
当日中午11时,为了保险起见,3人进行了分工,由1人观望,沙某和另外一人进行运输。通过电话联系后,他们自以为时机已经成熟,驾车的2人开始通过检查站。不过通过时因为刮到花杆,被检查站工作人员叫停,害怕锯材被发现,2人猛踩油门打算逃避检查。在向啦井方向行驶时,感觉快要被身后检查人员追上的2人在中哨房瞭望台下方弯道处弃车逃逸。
出师不利并没有让沙某醒悟,反倒顺利逃脱的侥幸让他一直密谋着想“干票大的”。2015年10月,沙某砍伐了2株红豆杉林木并就地加工成3件锯材,同时,他还把多年前其他人伐倒的红豆杉又加工成了5件锯材。10月19日,将锯材装车后,沙某伙同另一个好友驾驶套牌车于次日凌晨又来到了新生桥检查站。让他感觉“幸运”的是,这次的检查站花杆并没有上锁。
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沙某同伙抽出了准备好的长刀,威胁检查员不要追赶。如愿通关后,为了顺利通过下一个检查站大石桥,2人还花了些心思,故意在路上停留了一段时间。直到21日20时,才开始继续“闯关”,不过这次可就没这么幸运了,因为检查站工作人员的紧追不舍,在驾车途中沙某又一次与同伙弃车逃逸。
2016年8月18人,被人举报后,沙某在家中被兰坪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2月21日,兰坪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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