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具体情况银行尚在调查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工作人员称已获悉此事并与当事人沟通过,但是对“当事人名下多出四张卡”的具体原因暂不清楚。
中国建设银行渑池仰韶街分理处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介绍,此前银行曾与当地学校有过业务合作,当时学校曾为在校学生集体申请办理银行卡,用作发放助学金。“可能是当时的办卡条件不太严格,只需要学校提供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就可以完成办卡。”
对于关女士提出的三年之内重复办理四张银行卡的疑问,该工作人员称,可能是因为多家支行均与学校存在合作关系,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重复办卡的情况。“但是后来这几张卡的状态都显示‘其他’,这就意味着关女士名下的这几张银行卡没有被领取也未被激活,也就是说这些卡都没有资金流往来,不会影响个人征信。我们已经建议其注销这些卡,注销后不会对其造成影响。”
随后,中国建设银行渑池支行的另一工作人员致电北青报记者表示,此前工作人员所说可能只是他个人推测,他并不了解事情的具体原因。关于此事,银行方面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届时会将调查结果提供给当事人。
律师
未经同意代办银行卡涉违法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介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同时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银行卡可以由他人代办。如果银行在为学校学生办理银行卡时核实了代办人身份,则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依法核实,则需承担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直至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
常莎表示,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如经核实学生确不知情,校方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从法律角度来讲,第三方正常为集体人群办理银行卡,也属于委托代理行为,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一般情况下第三方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也需要单位出具说明并和开户银行签订协议。另外应指出“第三方”在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为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