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茶网友
这规定确实新鲜,对减轻人情负担也许有点作用,但我觉得未必妥当。维系婚姻主要靠感情,单位的一纸协议作用不大。
——沈定顺重庆民俗作家、渝北区龙溪小学教师
虽说只是单位内部规定,但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是表示双方真实意思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礼金作为附带条件的赠予行为,一旦婚姻这种附加条件不存在,可以要求退还。
——余波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结婚送礼是种民俗,现在成了负担,用行政手段干涉民俗,我觉得不适用普通大众,但对干部、官员等倒可以一试。
——杨先生媒体从业人员
这个单位的新规定,可谓一片苦心,但要付诸实践就难了。总的来说,我是赞成这个规定的,现在的年轻人爱攀比,被别人“炸”了,硬着头皮也得找机会“炸”回来才划算。如此下去,很难保证不会演变成秀山那种“母猪下崽也摆一台”的荒谬现实。这规定可一定程度扼制攀比风和人情负担,有值得发扬的地方。
——恍尔惚兮网友
可以理解,让你签协议提到离婚并不是不吉利,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祝福和监督。
——康庄大道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