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拒绝录用
就在王莹等待上班的过程中,王莹说,7月24日自己接到了铜山县县委组织部的电话,对方称,你不能被录用,有人举报你存在未婚先育的情况,王莹一下子就蒙了。后王莹找到了铜山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提供给王莹一份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婚育证明。证明称,王莹在今年2月19日非婚生育了一个孩子,5月7日补领的结婚证,王莹夫妇的行为属于非婚生育。违反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7月31日,铜山县委组织部正式给王莹下发通知,称王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审不合格,所以不予录用。
事后据王莹了解,随后,一名报考铜山县检察院名叫张某某的男子进行了递补。7月27日,徐州市委组织部对“2009年徐州市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党群系统共计50人,检察院系统递补一人),公示日期为7月27日至8月3日。记者查阅徐州市政府网站的名单发现,递补者张某某最终成绩65.55分,与王莹仅差0.26分。
对此,王莹认为,组织部门在这个过程中涉嫌违规操作,自己的公示期是7月21日-27日,而递补人员公示是7月27日至8月3日,两者重合。自己被决定不合格是7月24日,25日、26日是周六、周日,27日递补人员即公示了。那递补者的体检、政审是何时进行的?王莹对此表示怀疑。而且在王莹看来,目前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各地公务员招录中,也未有生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
为此,王莹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
昨天,铜山县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有关人士对记者称,王莹反映的事情他们知道。但具体负责此事的领导出差在外地,其他领导不清楚情况。此前,徐州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对媒体称,确有此考生未被录用的事,但程序还没到公示阶段,而是在政审时其被淘汰。王莹对记者称,目前她已经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此事,希望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快报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