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作弊案件幕后主谋
目前,天水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替考带队人员魏成甲进行了刑事拘留,魏成甲仍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魏成甲在这次事件中负有严重责任,山东省阳谷县党政部门目前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张玉茹、蒋鑫2人也被移交天水司法部门,山东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霍继刚通缉。
同时,天水麦积区区委组织部作出决定,天水市第三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黄鸿福与两名副校长因涉嫌与天水高考舞弊案有关,被停职接受调查,同时,秦州区数名老师也因涉案被停职接受调查。
天水麦积区公安分局的5个派出所的部分民警也涉嫌参与高考舞弊案。麦积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甘泉镇派出所所长李凤科和该所户籍民警贾旭东、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等人被宣布停职接受调查。
专家点评
主持人:本报记者郝冬白
嘉宾:甘肃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尚伦生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清馨高华阳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芳
主持人:高考舞弊有什么社会危害?
尚伦生:高考的成功可能改变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正因为如此,大多数考生都企盼高考能公平、公正地进行,而作弊则打破了公平、公正。另外,考试是检验教学成绩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高考则是最重要的检验、选拔活动。可以肯定,高考作弊行为就是对教学秩序的严重破坏。
周清馨:从调查结果来看,天水高考舞弊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作弊,已呈现出职业化、规模化等特征。高考作弊的出现,对广大考生来说,无疑是一种伤害,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高考替考对其他考生来说,是在一种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害了合法权益,考生找不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主持人:我国目前对于高考作弊者是怎样处理的?
梁芳:对于高考作弊者,教育部门大多数采取的是行政处理的办法,如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以及限制以后参加高考等等。这种处理方法,对于那些“单打独斗”的作弊者来说是可行的。对于那些有预谋、有组织的作弊团伙,则显得有些薄弱,达不到目的。
周清馨:天水替考事件已经显示出涉及多种身份的当事人和多种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行为及主观性不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主持人:对于考试作弊者的组织者应该怎样处罚?
尚伦生:天水市的高考集体作弊事件,参与者远远高出了3人以上的数额。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聚众犯罪,该行为的性质已经超出了一般违法的范畴。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可依法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高华阳:对于本次事件的组织者来说,我国刑法上有明确规定,构成伪造身份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处罚规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3至7年或3至10年有期徒刑。
主持人:对“枪手”怎样处罚?
高华阳:对替考者,也就是所谓的“枪手”来说,目前刑法尚没有明确的罪名相对应,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对这种行为目前尚不能定罪。当今有些“枪手”已出现职业化特征,这种职业“枪手”可谓是一种职业惯犯,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从各地处罚情况来看,主要是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是无业人员,连行政处罚都难以实施,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最多不过是拘留15天,惩罚力度太小。
主持人:对一些参与的公职人员应如何处罚?
梁芳:此次替考事件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如本地学校老师和制作发放证件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则构成渎职罪,如果监考老师默认了替考行为,也构成渎职。
主持人:怎样防范替考事件的再度发生?
高华阳:解决高考舞弊行为应该首先从考试制度上入手,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同时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条文修改或司法解释。教育部虽然在2004年5月份出台了一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但由于规定的处罚力度太小,现实中一些地方对高考舞弊事件的处罚未能落到实处,因此其威慑作用有限。
梁芳:为防范高考舞弊特别是替考,必须从考生报名、参考到新生入学等众多环节设立更加严密、科学的关卡,让想走歪门邪道者无空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