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发布。该“考核”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每所幼儿园每3年要接受一次“评估大考”。督导评估结果不仅将向社会公示,还将作为对幼儿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监管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幼儿园开展绩效管理、生均补贴、表彰奖励、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职督查人员、幼儿园责任督学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教委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其中,幼儿园分园、分址、分部和附设在中小学的幼儿园(班)作为独立主体参加督导评估。
按招标准,幼儿园评估结果将设ABCD四个等级。其中,A和B级分别对应优秀和良好级别,评分需要至少达到700分以上。C级为合格档,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而D级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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