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原因令人啼笑皆非。
这份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
记者12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属实,此案审判长李洪涛、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被处分。
图为东安县法院裁判文书错别字截图。
据网民曝光的照片显示,这份裁判文书是一份执行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
不过这份只有数百字的文书上,却出现了7处错误,包括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
这份“另类网红”裁判文书引发社会热议。
知名网络大v@御史在途转发了这份裁定书,写道“昨晚,网友曝光了湖南永州市东安县法院一份奇葩的裁定书,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也有网民认为,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容不得半点马虎,在东安县法院却成“儿戏”。
此事被曝光后,东安县法院监察室等部门介入调查。
此前,东安县法院还发生了法官醉卧法庭导致休庭一事,社会影响恶劣。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将东安法院“法官醉酒致休庭”及“奇葩裁定”两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一并通报。
通报称,“2017年11月5日,网曝‘东安法官魏凯扬醉酒休庭’; 7日,网曝‘东安法院裁判文书多处错别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指派监察室联合东安县纪委、东安县法院监察室进行了调查。”“经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永州中院通报表示,东安县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和违纪的人与事,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教训十分深刻。
“我们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诚挚接受批评,一定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牢记使命守规矩、正风肃纪在路上’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司法队伍。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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