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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坠亡事件:从孕妇之死看“知情同意缺陷”
2017-09-06 19:36:5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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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充分告知和充分知情的限制,还有一个权重原则,即在决定一项治疗方案中,谁的意见占比最重要,或具有一锤定音的决定权。然而,在中国的知情同意到今天发展为,必须取得家属和关系人的知情并同意签字,否则医生就不愿也不敢治疗。正是在这一点上,既背离知情同意的核心宗旨和违背权重原则,也造成了很多无人负责的悲剧。

  知情同意的要旨是,除了医生的充分告知是必需的,当事人(患者)的同意是最大的权利或权限,家属和联系人的同意权是次之或最小。1979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一项判决称,虽然患者由于患病,需要求助他人,可以考虑其有某种不健全性,但是根据人类自律性的原理,对自己的身体将被如何处置,患者当然有着不受限制的自己决定权。

  从这个原则出发,在美国,只要当事人同意,即便家属反对也可以治疗或手术。然而,在中国,现在把当事人(患者)的权重与家属的权重等同起来,缺一不可,这或许是造成包括此次待产产妇马某跳楼身亡和其他悲剧的原因。

  改进和完善知情同意权,或许能避免和减少今后此类悲剧的发生。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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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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