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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前员工退休捞一笔被查 虚构工程骗公款572万
2017-08-11 15:11:4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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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公司是为拿好处费

  刘某头发花白,耳朵也有些背。他说,他本来快要退休了,但公司领导安排他负责14号线地铁张仪村天然气管道工程,他以前从没做过。2012年3月,其到北京燃气集团总部报装,后因材料不齐又补充。

  5月份,刘某再次去燃气集团,前台工作人员告知某部队在张仪村有个煤改气工程要施工,施工单位是福通顺公司,建议去公司协商,给工程留个分支。此后,他见到了福通顺公司总经理张某。

  事实上,部队的管线工程与张仪村停车场天然气工程线路是复合的,无需另行施工。但经与张某商议,刘某向单位隐瞒了这一事实,谎称从主管道上叉线接到停车场的几百米管线必须要单位出钱,并上报结算报审金额1135万余元。幸好监理部门认真核算,最终确定为572万余元。

  刘某承认,他骗了领导,说假话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拿出一笔钱来给福通顺公司,而这其中肯定会有他的好处费。

  施工完成后,张某给了刘某两张支票,一张是120万元,另一张是150万元。刘某找朋友将支票兑现,其中120万元直接转给张某指定账户,另外150万元则据为己有。刘某说,拿到钱后他将其中的七八十万元用于偿还买房的借款,还有14万元给了张某。

  建议量刑十年以上或无期

  刘某的辩护人表示,从工程项目运作来看,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始终是被工程施工方拉拢腐蚀的对象,如果没有福通顺公司虚构事实,提供所有的报装手续,是无法实现犯罪的。刘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刘某曾获得公司多项奖励,其误入歧途并年届古稀,患有脑梗等多种疾病,希望从轻处罚。

  但公诉人认为,刘某在骗取工程款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家属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刘某表示认罪认罚。他说,其工作40多年,到老了放松思想改造,在利益面前栽了跟头,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亲人带来重大伤害。“我父亲对我说过,孩子,不要使脏钱…我忘记了父亲的叮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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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