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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末位淘汰”被公司开除 起诉获赔3万元
2017-04-28 15:23:23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张旭 曾文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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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末位淘汰”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哪些责任?辞职了还能拿年终奖吗?在职场打拼的你我,一定很关心这些问题,这不仅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昨日,渝中区法院举行劳动争议审判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历年典型案例。

  辞职那一年没干满,有年终奖吗?

  白某某是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某公司曾经的一位老员工,2004年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至2004年12月31日止。此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4年7月31日,白某某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当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15年9月8日,白某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2014年工作7个月的年终奖。

  法院审理查明:白某某每月固定领取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过节费等福利待遇。而他所在部门的《内部管理规定》中载明:员工的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根据业绩表现情况和年度日常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评,按得分情况排序确定A、B、C、D四个档次的年度绩效。

  庭审中,白某某确认了该绩效考核办法和内部管理规定,且承认自己的年终绩效需综合其当年度12个月的业绩表现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确定绩效得分后计算发放。

  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4年7月31日解除,导致白某某事实上已无法参与2014年度年终绩效的考核和计算,因此,原告并不能享受2014年度的年终绩效工资。

  白某某要求被告支付2014年1月至7月期间年终奖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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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