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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服罚款后遭刑拘 成交通局“反面教材”
2017-04-27 09:58:17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宿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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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网淄博4月26日电“就因为对交通部门的罚款不服,就能以危险驾驶罪把我们刑拘?”山东淄博市临淄大货车司机战永革不解。

  一个多月前,从事危化品运输的战永革和同事申本强驾驶罐车途经昌乐时,被昌乐县交通局以“介质不符”超许可运输为由查扣,并被要求缴纳罚款。在质疑罚款不合规并打横幅抗议后,昌乐交通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最终包括司机押运员在内的5人以“危险驾驶罪”被刑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似情况的一位东营货车司机,因“态度好,不找事”,缴纳3万元罚款了事。

  战永革驾驶的曾被昌乐交通局扣押的罐车。中国青年网记者宿希强摄

  从查扣到刑拘

  今年3月10日,战永革与同事申本强驾驶淄博隆鑫盛物流有限公司两辆油罐车(分别为鲁CF0858、鲁CF0801)从临淄驶向黄岛,行至昌乐西环与309国道交界处时,被昌乐县交通局查扣。

  查扣的原因是,战永革和申本强驾驶的罐车运输的是甲基叔丁基醚,而随车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注明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3类)(丁醚)”。昌乐交通局方面认为,“介质不符”属于超许可运输,每辆车需要交纳3万元罚款。

  “我们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均许可运输3类危险货物,以前我们也多次运输甲基叔丁基醚,怎么就超许可运输了?”战永革和申本强对此非常费解。

  为向昌乐交通局说明情况,罐体生产厂家、检测机构专门出具了适装甲基叔丁基醚的相关材料。3月17日,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也专门开具了《关于隆鑫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证明》,该证明指出,“依据2017年2月3日、15日罐体检测机构所核准的运输介质之日起,该车辆可以适装相对应的运输介质范围:危险货物(3类)(丁醚、甲基叔丁基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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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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