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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缓刑期内无证驾车 拖拽辅警600余米逃逸
2017-04-11 15:04:47 来源:正义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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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恩施4月11日电 青年吸毒后无证驾车,拒不配合调查,还开车撞辅警,致两名辅警受伤。近日,经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原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被害人佘某、谭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4万元。

  经查,现年22岁的黎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至2018年5月17日止。

  2016年9月18日9时许,被告人黎某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借来的鄂QK81**号黑色别克轿车,从巴东县城区向官渡口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巴东长江大桥北大桥时,遇该县交警大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例行检查。黎某因无证驾驶且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在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时,拒不配合,企图在单行线内倒车调头逃离。在调头未果的情况下,黎某驾车继续向前行驶,强行冲岗,将站在车前指挥的辅警佘某撞倒,又将辅警谭某撞趴在轿车引擎盖上。之后,黎某驾驶轿车顶着谭某,以64.08千米/小时的速度向官渡口镇太矶头红绿灯处逃窜,闯红灯快速穿过十字路口,并左右打方向盘直至引擎盖上的谭某被拖行600余米后摔落在地。而后黎某将车开至官渡口镇太矶头“毛姐沙场”隐藏,并弃车逃走。3小时后,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现场勘察,巴东长江大桥北桥头至官渡镇太矶头“毛姐沙场”路段,系城区主干道,人口众多,车流密集,车辆规定时速不得超过40千米/小时。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谭某头皮裂伤,左肩皮肤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佘某腰部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车辆,为逃避检查,撞伤一名辅警后,又顶着另一名辅警在人口众多,车流密集路段高速行驶,置两名辅警及其他众多人员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于不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其科以刑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