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陈东明所言属实,02年至05年间,该房屋便是他名下资产。“如果当时他知道此事,完全可以报失房产证,将房子据为己有,名正言顺地拥有该房产。要住要卖,随自己喜欢。”刘延宇说,“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商诈骗的风险很大,事件很蹊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