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不够也能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吗?张某利用与顺德区某管理部门丁某(另案处理)之间的“朋友”关系,在丁某的授意下,高价帮助不具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公司承办安全评估及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业务,获利20万元,并从中拿出12万元向丁某行贿疏通关系。
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查明,张某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对其所退赃款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外,相关部门已经对涉案的丁某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为不合格企业高价办证
去年3月,顺德某公司老板李某找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丁某帮忙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次吃饭时,丁某将李某介绍给一家咨询公司总经理张某,并告诉张某帮该公司办理安全评估、备案手续,并收取高费用。
去年5月28日,李某将10万元转入张某的账户。张某立即安排他所在的公司为李某的公司办理了安全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并将其中的1万元作为评估费打入咨询公司的账户。事后,张某将6万元送给丁某作为答谢。丁某将其中的1万元作为“劳务费”返还给张某。
据指控,张某先后两次承接了两家不合格企业的安全评估业务,共收取22万元的费用,除交了2万元到咨询公司账内外,个人获利20万元,并将其中的12万元送给丁某。经调查,今年2月19日,张某主动交代了其第二次送给丁某钱财的事实,当日被羁押。3月2日张某被正式逮捕的隔天,其家属将其获利的8万元退还。法院认为,张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且在庭上能自愿认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对扣押于检察院的退赃款8万元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