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男子被抓捕
被劫持女子受到殴打和性侵害,身上只剩一张报纸
火锅店下围观人群喝了点酒,在同一火锅店打工的几个男子起了口角并大打出手。就因打架吃亏了,一男子持菜刀劫持了一年轻女子并对其殴打。随后,该男子对人质进行了性侵犯。
9日晚10时许
如果,
不喝这场酒
22岁的甘肃小伙王升辉,在位于西安市含光北路的一家火锅店当传菜员。3月9日晚10时许,火锅店打烊后,大堂经理孙琦(化名)和五六个员工一起吃饭,经理的女友小樱(化名)也赶了过来。
他们喝了很多啤酒,究竟有多少瓶都记不清了。席间,大家划拳,划着划着就乱了,便吵起来,王升辉感觉到同事说的话似乎都在骂自己,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的。王升辉怒火中烧,听到忍无可忍时,和对方几个人起了口角。喝高了的几个同事,说着说着就动起手,将王升辉摁住,用热水从他的头上浇了下去。这期间,经理孙琦一直在旁边劝解,但无济于事。
10日凌晨1时40分
如果,不操刀相向
昨日凌晨1时40分,几个人再次打了起来,从火锅店三楼打到一楼,又打到马路上,王升辉又吃亏了,他跑回火锅店,从三楼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冲出来要追打殴打自己的几个人。而对方的几个男子,这时都跑开了。几名目击者说,其中一个小伙子,身上的衬衫已经扯开一道长口子,他站在距离火锅店北侧约三四十米处,给朋友拨打电话:“快多叫几个人过来,把家伙带上,这边打起来了。”
王升辉拿着菜刀胡乱舞着,参与打架的几个人都撒腿跑开了,见王升辉已经红了眼,孙琦和女友小樱也要跑。1时50分,小樱跑得慢了些,被王升辉一把揪住头发,摁在地上打了起来,并用刀砍了几下。而殴打王升辉的几个男子,则手持长砍刀气势汹汹地接近了。见女友被王升辉控制了,孙琦赶忙上前乞求,“求求你别伤害我女朋友。”尽管孙琦给对方跪了下来求饶,但即使这样,也未能阻止王升辉的拳脚落在小樱身上。
1时55分,接到群众报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巡警大队民警赶到,民警站在距离王升辉五六米的距离,劝王升辉放下刀,有事慢慢说。但是王升辉显然已经失去理智,用刀指着民警,“别过来,谁过来我砍死她!”说着,一手持刀,一手拽着小樱的头发,穿过马路,沿马路对面向北走,走了四五十米,又回到马路西侧,沿着马路回到原点。这期间,小樱左手以及脸上都被砍伤,鲜血不停地往下流。民警开着警车尾随着,其中一位穿着防刺背心的民警走在车旁,一直在劝说着王升辉。见民警赶到,那几个持长刀的男子不知将刀丢到哪里,远远观望。他们几个人脸上,已经明显带有悔意。
记者说话:王升辉不该拿刀和同事打架,自己吃亏了,采取报警等措施保护自己也行啊。为什么要动刀子?又为什么要伤及无辜的小樱呢?这不是欺软怕硬,而是气急败坏的表现。他志在“不被欺负”,而他的几个同事也不甘示弱,打电话叫帮手拿家伙来,要出口气,试想,按照这种态势,事情将会演化到什么境地。
律师说案:王升辉持刀抓住与此事并无关联的小樱,若受害人伤势达成轻伤害,王升辉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若根据寻衅滋事罪定论的话,则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王升辉持刀拉着小樱的行为,不一定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其持刀威胁警察,将整个事件升级了,会在量刑的基础上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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