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晚报12月10日报道 辽宁法库县的中年妇女刘某没想到,在网上甜言蜜语的网友,竟然要把自己作为定情信物的裸照公开,还要敲诈勒索2万元。日前,网友云天因敲诈勒索罪被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刘某今年40多岁,平时她喜欢在QQ上聊天解闷。今年5月份,她在QQ上认识了一个叫“云天”的男网友,两人聊得火热。不久,在沈阳市内居住的云天特意去法库县与刘某相会,两人发生了关系。6月10日,云天约刘颖来沈阳见面,两人在北站附近一家宾馆再次发生关系。趁刘某去洗澡,云天用手机给刘某拍了两段录像,还拍了几张裸照。
第二天下午,刘某又在QQ上遇到云天。几句闲聊过后,云天给她发来几张裸照,“我做生意差两万块钱,你先借我用用。你干到今天也不容易,我不想影响你的事业。你孩子眼看就高考了,我不想影响他,也不想影响你的家庭!把钱准备好,存到账号上。你没有别的选择!否则我把照片公开!”
刘某如冷水浇头,又羞又恨!无奈之下,她和云天商量:“5000块钱行不?”云天态度坚决,“不讲价!否则后果自负!”刘某只好按照云天提供的银行卡号,先汇去了5000元,并答应剩下的过几天补齐。
6月21日,刘某汇完款后,越想越怕。骗子的话谁还敢信?她把心一横,不再顾及脸面,到湾派出所报警。当日中午,云天就在北站附近一大厦内被警方抓获。经查,24岁的云天是铁岭市昌图县人,大专文化,是沈阳某房地产公司的职员,警方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刘某的裸照。
参加此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认为,被告人云天的年龄比被害人刘某小了近20岁。两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害人刘某有一定责任。日前,法院判决:被告人云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文中人物系化名)